深圳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协会二届一次全会选举办法

深圳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协会二届一次全会选举办法

(草案)

        一、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深圳市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协会章程》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        二、本次大会选举产生理事81名,监事3名;

        三、理事、监事候选人,经推荐、自荐和第一届理事会提名,换届筹备工作小组讨论,充分体现民主原则,符合本会《章程》规定,提交大会进行选举。

        四、出席大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。

        五、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,实行差额选举,差额1名。理事不得兼任监事。

        六、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,不需做任何记号;不赞成的,在选票后面“不赞成”空格内填写相应序号;另选他人的,请在选票后面“另选他人”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单位或姓名。(说明:一张选票中所选总数多于应选总数的无效,等于或少于的有效。)

        七、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到场参加投票、选举有效。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过半数的选票时,始得当选。

        八、选举所投的票数,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,应组织重新选举,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。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,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,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。

        九、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,以得票多的当选。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,以得票多的当选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,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。

        十、选举设监票员1名、计票员4名,监票员负责核对参加选举人数、发出选票、计算选票等有关选举事宜,并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。监票人、计票人由理事会推选,经参加选举大会过半数会员同意后确定。理事会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上述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 十一、选举结果根据本办法确定是否有效,并向会员公布。

        十二、本选举办法于2018年6月8日经二届一次全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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